江门男子醉驾大闹派出所,犯危险驾驶、寻衅滋事被判刑十个月(台山别墅价格最新动态)台山别墅铜门定制价格,
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陈慧敏 何奎 近日,台山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及寻衅滋事罪案件,台山男子曾某因醉酒驾驶闹事并且损坏派出所大门,被台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2018年12月9日18时许,曾某醉酒后驾驶小车到台山市赤溪镇某村路段,与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,随即失控驶入了路边田地,导致黎某受伤、两车损坏的事故。接着,满是酒意的曾某为了泄愤,跑到公路上截停路过的两辆小车,对两小汽车进行打砸,造成两小汽车损坏。台山公安局民警接案后赶往现场将曾某抓获,并将其带到台山市赤溪边防派出所。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醉酒熏熏的曾某又再一次发飙,大力摇晃派出所的平移电动门,造成电动门损坏。
事后,经市公安局的调查取证,认定曾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,电动自行车主黎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。经检验,曾某血液样本中检测出酒精浓度高达210.81mg/100ml。其行为导致他人车辆及赤溪边防派出所平移电动门损毁价值共计4550元。2019年3月,市检察院正式对曾某提起公诉。
台山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且任意损毁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寻衅滋事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对被告人曾某的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。被告人曾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/100ml以上,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,从重处罚。综合全案证据,台山法院以曾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酒后驾驶会导致驾驶员触觉能力、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,甚至神志不清酒后失态。台山法院法官提醒有车一族,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,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,否则,就像本案的曾某一样要为自己的酒驾闹剧付出沉重的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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